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超限设备海运服务(上方物流)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超限设备海运服务(上方物流)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超限设备海运服务(上方物流) | 一、超限海运设备介绍 根据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静设备采购的超限设备需求,目前共171台超限海运设备,约36,724吨,主要指长度≥40米或直径≥4米或重量≥80吨的设备,第一台设备预计2025年6月到货,80吨及以上设备共115台,超450吨以上的设备有18台,最重设备丙烯精馏塔超1800吨以上。 二、工作范围 1.工作范围:乙方负责本项目所列设备(包括设备附件和配件等)由制造商指定码头舱底或甲板接货、运送至项目指定收货码头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运船舶、设备绑扎加固及解除绑扎(含动火证办理)、海运运输、船舶靠离泊、超靠论证及审批、进出港需要的拖轮和引航、海运设备的支墩提供等。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负责。 2.工作界面: (1)乙方在获得甲方的发货确认后,在合理的时间指派船舶指定地点接货并完成运输服务,甲板舶船龄不超过10年、舱船船龄不超过15年并且船舶证书在有效期内。(2)根据货物信息选择合适船舶提前编制运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绑扎加固方案及计算,包括稳性计算,压载计算,甲板压强计算等,乙方要确保超限货物装卸船的可行性,安全性,并报甲方备案。(3)船舶装卸和滞期费:海运装港和卸港的装货和卸货时间限定,原则上以装3天+卸3天为限定,如两港合计装卸时间不超6个自然日也不应产生滞期费。(4)乙方保障所有运输的设备按时、安全、可靠、无损地运到甲方指定码头,从设备接货后至设备到达卸货码头办理完交接手续前,对设备的安全、保护全权负责。 | 2025年3月 | (一)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国内沿海普通货物;或者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船承运人备案截图,并可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查询。 (二)业绩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包含不少于100台套80吨及以上设备的海运服务合同,同时至少具有1个包含单台套重量大于等于1800吨设备的海运服务合同(两个合同业绩可以是同一个合同,也可以是不同合同)。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无价销售合同复印件及相关附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合同签约主体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签署日期、运输设备台套数、单台套设备重量等能充分说明所提供的业绩符合业绩要求的相关信息。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此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